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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2021-11-08 来源: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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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明确数据交易的标的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1月25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广东省首部数据层面的政府规章,为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有诸多制度创新,一是将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纳入适用范围,在国内首次明确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在实施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数据纳入公共数据范畴。二是在省级层面,将国家要求的“一数一源”探索落地,按照一项数据有且只有一个法定数源部门的要求,分类确定了基础数据的采集、核准和提供部门。三是明确数据交易的标的,数据交易是具有数据增值服务性质的数据产品或者数据服务的交易,政府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加强对数据交易的监管,填补了以往政府监管的空白。四是建立数据主体授权用数机制,明确商业秘密、个人敏感数据经数据主体授权后,可提供给被授权方使用。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对《办法》进行解读时表示,《办法》的实施将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据要素市场化两方面影响广东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办法》将电力、水务、燃气、通信、公共交通等高价值公共数据纳入适用范围,支撑政府提供高效公共服务,让企业办事更方便。《办法》中数据交易的合法标的的确立、数据主体使用权和数据授权的有关规定,以及推动建立数据交易平台的要求,为数据要素流动提供了清晰路径,政府可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加强对数据交易的监管。数据交易合法标的以及数据要素流动路径的确立,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有利于促进新产业产生。


编辑:薛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