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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数据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4-12 来源: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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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数据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发〔202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数据治理“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数据治理“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加快推进数据治理工作是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全面推进我市数据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数据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发展现状及形势

“十三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创新实施“云长制”,着力挖掘大数据商用、政用、民用价值,数据“聚通用”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支撑了“智造重镇”“智慧名城”建设。

(一)发展基础。

数据治理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成立市政府直属机构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专职推动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数据“聚通用”。全面实施“云长制”改革,建立健全“云长制”组织体系和统筹协调机制,全市“管云、管数、管用”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出台《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有序推进依法治数,初步实现政务数据全面规范管理。出台《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等,分类分级厘清数据共享、开放责任,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公共数据开放应用等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出台《重庆市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成立重庆市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西南数据治理联盟、西南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全市数据治理技术支撑、标准规范、法律研究等工作协同推进。

数据共享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以推动数据“大集中、大融合”为路径,初步建成数字重庆云平台、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支撑载体,政务信息化系统迁云上云、整合接入,数据汇聚治理等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依托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科学谋划“2+4+N+N”数据治理架构,市政务数据共享系统升级扩容,市公共数据开放系统上线运行;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4大基础数据库、68个部门数据资源池实现集中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扶贫等4个主题数据库加速建成。截至2020年底,建成“国家—市—区县”三级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实现7个国家部委、76个市级部门、38个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等政务数据共享互联;川渝政务数据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市、区县两级共享政务数据突破10000类,较“十二五”末增长300%;向社会开放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40个部门20个领域近900类数据。

数据服务应用效率显著提升。以应用为核心,聚焦“云联数算用”全要素群、“住业游乐购”全场景集,分类分级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数尽其用”。建成重庆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推动市级部门、区县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初步实现“一屏、一键、一网”管理城市运行。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升级“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事项1875项,全面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用户突破2100万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需要,及时推出“重庆市企业融资大数据服务平台”“渝康码”等应用场景。特别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渝康码”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生产生活,“亮码出行、一码通行”成为生活常态、深入人心。依托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围绕重点领域开展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启动建设“住业游乐购”应用场景50个,建成智慧名城重点应用、“小切口、大民生”等30个典型应用场景;完成“5G+智能交通”“5G+智慧教育”等10个5G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建设。重庆获评“2019年全国新型智慧城市典型地区实践”“2020中国领军智慧城市”等称号。

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步伐加快。依托西南数据治理联盟等相关行业组织及相关数字经济园区,积极培育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产业,聚焦数据要素市场产业链,在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流通等领域落地落户一批技术型企业,培育发展数据抽取、清洗、加工、编目、转换等基础性专业服务。大力推进联邦机器学习、安全多方计算、数据沙箱等隐私计算技术的应用,初步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可信的技术环境。推动“政产学研”联动,积极开展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等大数据国家标准宣贯应用和试点示范。积极参与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成渝枢纽节点建设,持续加大数据汇聚沉淀力度。推动组建西部数据交易中心,积极探索政务数据运营、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数据权属确认、数据价值评估等制度体系,全市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初现雏形。

成渝数据合作稳健起步。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数据协同发展要求,川渝两地签署合作备忘录,成立大数据协同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大数据协同发展长效工作机制,协同解决重大突出问题。推动川渝政务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互通,加快跨地域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融合,实现两地省级共享系统跨域联通、目录互挂(重庆市共享目录3534类,四川省共享目录1646类)。联合发布川渝通办事项清单,首批210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通办。推动四川等地接入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共同探索推进数据跨境流动。

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深入实施《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在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严格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研究起草《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重庆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按照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数据安全责任,探索实行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推动建立数据安全协作监管机制。落实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推动出台《重庆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指导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二)发展短板。

数据治理规则尚不完善。全市数据治理统筹协调、分类推进机制不健全,碎片化、分散化治理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数据融合应用、协同治理、安全管控等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仍需进一步深化,与数据要素市场的高效流动性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模式亟待建立。

数据“聚通”尚不充分。数据共享汇聚尚不充分,部分政务部门以及医疗、教育、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还未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实现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效果尚不明显,开放数据的类型、数量、可用性尚不能满足企业数据运用需求。已共享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等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数据治理应用尚有差距。应用倒逼数据治理的成果不显著,基于应用需求推动业务流程再造、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不足,跨部门、跨行业、跨系统的应用场景较少,运行监测、预测预警、实时调度、辅助决策等智能应用作用发挥还不够。

(三)发展形势。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以数字化生产力为主要标志的数字时代,数字重新定义一切、云计算服务一切、网络连接一切、AI赋能一切,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世界各国都已将大数据作为重要战略任务。随着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纵深推进,抓住数据这一关键要素,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是重庆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的关键。

从国内看,我国已成为全球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数据日益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等系列重要文件,对大数据发展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利于我市立足“四个优势”、发挥“三个作用”,更加扎实有效地把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在形成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

从重庆自身看,大数据智能化创新方兴未艾,重庆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大数据发展管理,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支撑作用,既有利于重庆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又有利于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社会,缩小城乡区域数字鸿沟,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加快数字化发展指引,健全数字规则,保障数据安全,以数据汇聚治理为核心,全力攻坚数据“聚通用”,充分挖掘大数据商用、政用、民用价值,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打造数字政府、数字营商环境,构建数字社会,让大数据智能化为经济赋能、为生活添彩。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强化总体设计、创新引领、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构建联通国家、辐射区域、覆盖全市的一体化数据协同治理体系。

坚持依法治数。持续深化数据资源体制机制改革,以大数据发展管理立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大数据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提升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应用牵引。以“住业游乐购”全场景集的应用需求为牵引,打造“三融五跨”智能化应用场景,促进数据共享开放、业务互联互通,切实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助力城市运行管理智能化。

坚持融合发展。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新业态融合创新,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深化数据要素市场配置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大数据应用发展良好生态。

坚持安全底线。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合法正当必要、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市数字规则及法治基础不断完善,数据共享开放质量显著提升,数据治理与利用能力持续增强,数据“聚通用”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一体化数据协同治理与安全防护体系全面建成。全面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持续优化大数据应用发展生态,积极打造西部领先、全国一流的数据集聚洼地、数据利用高地,推动数字化高质量发展。

——数字规则体系日臻完善。以《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为基础,以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质量、数据安全、数据运营、数据交易、数据要素市场培育等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为补充,构建全方位、专业化的数字规则体系,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再上新台阶。

——数据聚通效能大幅提升。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全面建成,全市数据图谱与城市信息模型基本建成;数据汇聚率不低于90%;政务数据共享数量不少于20000个,公共数据开放数量不少于5000个;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可用性持续提升,数据共享开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数据融合应用即时高效。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全面建成,数据叠加、建模、分析等数据治理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推动数字化应用全业务覆盖、全流程贯通、跨部门协同,实现“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网调度、一网治理”。在城市运行、政务服务、基层治理、交通出行等领域,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智慧应用新范例。

——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发展。基本构建权责清晰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规则、组织架构和监管机制。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全面建成,数据要素配置科学合理,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持续活跃,数据治理服务相关产业集聚能力显著增强。

——数据安全管控保障有力。数据安全法规制度更加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全面建成,数据共享开放、融合应用、跨境流通的数据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形成规范有序、高效流通、安全可控的数据治理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综合全面的数字规则。

1.制定数据治理与管理制度规则。建立健全数字规则,围绕数据“聚通用”、要素流通,推动数据管理、数据安全等规则建设。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出台大数据发展管理地方性法规,实施数字规则意见,开展大数据发展管理领域立法先行先试,全面建立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交易、安全、执法监管等制度。推动出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深化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健全完善全市数据安全体系,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2.健全公共数据治理与管理规则。深入实施《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纵深推进政务数据“三清单”制度,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深入落实《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数据开放渠道,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和创新应用。推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教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利用等纳入公共数据管理体系。

3.建立行业数据治理与管理规则。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大数据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推进行业数据联合治理、管理常态化。推进工业、交通、卫生健康、教育、金融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行业数据全生命周期监管。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作用,推动行业数据相关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建立,规范会员行为。积极推动无人驾驶、数字金融、在线医疗、APP数据采集等领域的规则制定。

4.构建数据要素市场管理规则。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制定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高数据要素市场配置效率,促进数据要素健康有序流动。推动出台政务数据运营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政务数据运营制度,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推动出台数据交易管理办法,加快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数据权属确认、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收益分配等配套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机制。

5.优化完善数据标准规范。深入实施《重庆市大数据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制定数据地方标准,加快推动数据开放、数据安全、数据治理、行业应用、质量评级等标准建设。聚焦基层治理、民生服务、城市治理、政府管理、产业融合、生态宜居等应用领域,推动制定一批地方、团体、企业标准和规范,鼓励相关标准规范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持续推进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贯彻国家大数据综合标准规范,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试点。积极参与制定大数据领域国际规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建设一体化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

1.深化基础平台建设。持续深化“2+N”架构的数据资源汇聚体系建设(2即共享系统和开放系统,N即N个部门/区县数据资源池、N个基础数据库、N个主题数据库),推动政务数据向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高效汇聚,提升数据应用效能。深化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法人、自然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信用、物联感知等数据归集。建设主题数据库,构建重点领域业务模型,建立跨领域自动化、语义一致化的主题数据库共建共享架构。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应用,构建高精度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

2.强化数据目录管理。构建全市“数据图谱”,开展全市政务数据普查摸底,梳理各部门、各行业非涉密数据数量、类型、更新周期、产生来源、支撑应用等情况,分行业、分地域构建覆盖人、企、事、车、地、物等主体的数据图谱,形成全市数据“一张图”。坚持应用导向,强化政务服务与数据共享协同,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与数据目录关联机制,实现“数”尽其用。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三清单”制度,梳理数据共享需求,落实数据共享责任,完善数据目录,实现数据应享尽享。

3.加强数据共享汇聚。持续完善“国家—市—区县”三级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建设。全面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国务院部门数据按需调取和落地。开展市、区县政务数据协同共享,推进市级政务数据下沉和区县数据按需采集上报,推动市、区县两级政务数据的双向流动。广泛应用增量同步技术,基本实现数据实时汇聚。探索统筹购买社会数据,形成同级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社会数据的集约化模式。

4.推进公共数据开放。依法推动公共数据最大限度开放,构建各部门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定期更新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持续拓展公共数据开放广度。完善市公共数据开放系统,扩展数据服务功能,支撑数据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展科学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活动,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开展公共数据应用创新,发挥数据资源效益。

5.打造数据治理能力中台。持续提升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数据处理和治理能力,建成集数据可视化、地理信息系统(GIS)集成展现、数据叠加、数据沙箱、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脱敏工具等技术和控件库、服务库的数据治理能力平台,为全市数据开发应用提供共性技术、业务协同等支撑。推动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元数据管理、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交换与共享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梳理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大数据应用共性需求,强化集约化、组件化应用支撑,持续丰富数据中台服务能力,为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及相关开发者提供数据接口、数据挖掘、数据建模、数据分析等服务。

6.持续提升数据质量。建立数据质量闭环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等各环节数据质量和职责要求。开展数据标准化巡查、清洗、去重、校验、修复等质量提升工作,推进覆盖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的数据清洗和比对加工。建立跨部门的数据质量纠错反馈机制,按照“一数一源”原则,对各部门共享的数据进行规范性检查、前后一致性比对、综合校验。构建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数据质量监测评估,建立政务数据疑义、错误快速校核机制,提升政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

专栏1  一体化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工程

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升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完善数据目录管理、供需对接、交换等功能。升级公共数据开放系统,完善目录发布、指引发布、便捷检索、统计分析、应用展示等功能。建设数据中台,利用建模、映射、对标检查、同态加密、数据标签或水印等技术,开发数据元管理、数据模型、数据标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及审计等工具。

城市信息模型(CIM)。以三维空间数据底座为核心,汇聚融合建筑、道路、轨道、隧道、桥梁、水体、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以及资源调查、规划管控、公共专题、工程建设项目、物联感知等数据,统筹建设时空基础数据库、资源调查数据库、规划管控数据、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库、公共专题数据库、物联感知数据库等主题数据库,形成融合共享、开放协同的“GIS+BIM+IoT”数据资源体系。

“山城链”建设工程。围绕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产品溯源、数据共享以及数字身份、数据存证、城市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建设模块组件化、松耦合设计、多底层、容器化封装、高易用的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融入新型智慧城市智能中枢和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一体化部署。采用云服务方式无偿将区块链技术框架、开发资源提供给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应用企业,对内纳管市内各类区块链平台,对外提供星火链网、BNS、蜀信链等区块链生态统一接入服务。

(三)推动数据资源融合应用。

1.建设全面感知的智能中枢。依托新型智慧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搭建“CIM+”多场景应用,构建全面感知、数据汇集融合、智能分析计算、统筹决策的城市智能中枢,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推动迁移上云“应迁尽迁”、系统整合“应合尽合”、系统接入“应接尽接”、数据汇聚“应聚尽聚”和能力共享“应享尽享”,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应急管理“一网调度”、基层服务“一网治理”,全面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构建数字技术辅助政府决策机制,提高基于高频大数据的精准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水平。

2.建立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加快推动政府履职数字化重塑,建设统一政务服务、政府办公平台,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推动全流程一体化在线办理,实现政府履职数字化应用全业务覆盖、全流程贯通、跨部门协同。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发票和电子档案应用,推出一批在线开具证明服务,实现零材料提交、零跑动办理。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数据协同,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数字技术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运用,全面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3.构建智慧便捷的数字社会。围绕交通、医疗、养老、抚幼、就业、教育、旅游、文体等重点领域建设主题数据库,打造智能化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提升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水平。聚焦“住业游乐购”全场景集,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打造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生活。深化“三农”大数据应用,提升“三农”大数据服务能力,推动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进以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为载体的“一卡一码”集成应用,在政务服务、卫生健康、疫情防控、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信用服务、金融服务、财政补贴等领域推行“一卡通用、一码通行”。推进智慧停车建设,提升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鼓励停车资源共享。

4.培育广泛深入的应用环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科技、通信、企业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领域为重点,探索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创新政务数据服务模式,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鼓励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数据应用竞赛、优秀案例推广等方式促进政府和企业的数据融合,营造数据融合应用良好氛围。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提高数据开发利用水平。

专栏2  数据融合应用工程

“一网统管”数据融合应用工程。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主题数据库,汇聚行业全领域、全过程实时数据,共享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燃气、电力、通信等公共服务单位的相关城市管理信息资源,整合市、区县、街道三级城市管理网格数据资源,打造城市管理地理信息“一张图”,实现对城市管理与运行状态的自动实时感知,指导工程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一网通办”数据融合应用工程。强化“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汇聚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多种数据,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渠道“一网通达”、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

“一网调度”数据融合应用工程。建立消防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城市运行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安全专项整治专题数据库,建立洪旱灾害防治、地质地震灾害防治、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气象灾害防治等专题数据库,汇聚应急、公安、交通、民政、水利等多个部门的风险监测预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防治等领域数据资源,实现应急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化、数据化、智能化。

“一网治理”数据融合应用工程。建立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物业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基层治理主题数据库,汇聚整合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基层党建等业务系统数据,推动基层治理数字化。

智慧监管数据融合应用工程。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数据链,加快汇集市场监管业务全量数据资源,完善市场监管基础数据库,实现市场主体全集画像和空间可视、监管对象精准推送和监管工作留痕可溯及全程监督。建立重庆特种设备数据资源库,支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效开展。

智慧交通数据融合应用工程。集中管控交通管理外场设备,汇聚整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数据资源,强化对城市交通的全域实时感知。推进公共停车场智能化设施设备改造,建立停车设施基础信息数据库,持续更新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布局及停车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增强城市公共停车在线监管和智能调度能力。建设重庆市交通综合信息主题数据库,汇聚交管、交运、停车等综合交通数据及相关空间信息,实现交通综合信息共享服务。

智慧医疗数据融合应用工程。推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信息、检查检验等数据上云,整合公安、民政、医保、药品流通等领域业务数据,建设健康医疗主题库,实现健康医疗大数据全面汇聚和标准化、卫生健康数据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共享、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医疗卫生全流程智能服务。

“三农”数据融合应用工程。汇聚农田土壤墒情数据、农村土地权属数据、农村产业数据、农村相对贫困户数据、农民征信数据、农村科技能手和乡贤数据、农业“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相关数据,支撑农情分析、农业气象信息服务、产业监测服务、农产品和农资信息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农业在线教育服务。

(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加快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及配套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在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开展数据交易,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搭建数据交易平台,建立第三方数据交易认证机制,鼓励发展数据集成、数据经纪、数据合规性评审、数据审计、数据公证、数据资产评估、交易定价服务、交易争议仲裁、人才培训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鼓励数据密集型企业基于自身优势开展业务转型,成为数据资源生产企业和数据要素提供企业,参与数据交易服务。

2.健全数据流通制度。研究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交易流通和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明确数据主体、数据控制方、数据使用方权利义务,保护数据主体权益。探索政务数据运营与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对接机制,健全数据市场定价机制,以数据应用需求为导向,完善数据市场流通环境,精准对接市场供给。建立数据交易协同监管机制,构建数据流通监管平台,加强数据交易流通全过程安全监管,确保数据流通过程可追溯、使用范围可明确、合法合规可审计、安全风险可防范、法律责任可追诉。

3.营造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生态。加强大数据产业协同创新统筹协调,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加强协同攻关,共同开展数据交易流通、数据基础前沿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等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大数据产业发展。依托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推动西部省(区、市)对接东盟国家,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数字贸易通道。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重庆)、F根镜像节点、区块链超级节点功能,加快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域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积极创建工业大数据创新示范区。重点推动电子、汽车行业数字化发展,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推动重庆市数字经济(区块链)产业园创建国家级区块链先行发展示范区。

(五)扩展数据跨域跨境流通。

1.打造国家级数据流通服务中心。积极参与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试点,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成渝枢纽。建设国家级数据流通服务中心,推进国家“数据长城”行动计划,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数据联动和数据融合应用。建设国家级“数据靶场”,基于各类应用场景进行建模、数据治理和分析,有效支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基层治理等各领域应用。全面融入国家“数网—数纽—数链—数脑—数盾”协同创新体系。

2.促进数据跨省跨域流通。积极探索数据共享交换和开发利用等一体化创新路径,促进数据跨省跨地域流通。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部门跨省业务需求为导向,依托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川渝共享专区,推动川渝政务数据共享系统互联。探索建立统一的区域数据共享和开放目录清单,梳理跨省跨地域共享数据资源数量及种类,推动跨省跨地域数据共享开放。推动“渝快办”与“天府通办”对接,扩大“跨省通办”“跨省联办”服务范围,推进社保、医保、公积金等“跨省通办”事项高频使用证明的电子化,推进跨省跨地域互认共享、在线核验。

3.探索推动数据跨境流动。联合新加坡加快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和风险评估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新跨境服务贸易与跨境数据流动试点示范。探索签订数据保护互认备忘录,制定渝新跨境数据流动实施方案。依托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推动重庆、新加坡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通,加速汇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跨境数据,打造“数字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围绕国际金融、国际物流等领域策划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创新推动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专用数据通道应用。

专栏3  数据流通扩大开放工程

国家级“数据靶场”。构建集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数据可视化、语言智能问答、多语言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等功能的大数据通用算法模型库和控件库,定期开展“数据演习”,建设面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国防战备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国家级“数据靶场”,为重大突发事件开展决策研判和调度指挥提供支撑。

国家级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推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在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开展数据交易,规范数据入场交易,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建设涵盖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确权、交易撮合、评估定价、可信流通等方面的全流程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平台和数据授权存证、数据溯源和数据完整性检测平台,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资产管理等综合配套服务。

(六)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1.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制度,对安全监测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通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发布安全风险预警。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措施。编制数据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安全事件分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

2.强化数据安全防护。开展数据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和数据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持续提升数据隐私保护水平,确保数据安全自主可控。提升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安全防护能力,开展数据安全评估、应急演练,确保重要数据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稳定。建设安全领先、整体合规的密码基础设施和密码服务体系,加强国产浏览器、国产阅读器等软件推广应用,实现密码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政务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要网络和系统中的全面应用。健全数据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开展数据安全法规标准宣传贯彻、教育培训和技能考核,提升数据安全从业人员数据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3.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个人信息授权许可制度,完善个人信息统一授权机制,通过单独授权、明示授权等多种方式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常态化开展互联网平台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治理,严格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行为,强化数据采集、分析、存储、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举措,完善个人信息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第三方评估、认证工作,形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

4.落实数据安全监管。建立数据安全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全市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加强数据资源、数据流通、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监管。研究建立独立合规评估规则和工具,提供数据流通合规过程证明存证及专家支持服务,加强对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西部数据交易中心、互联网平台等数据流通载体监管。探索监管“沙盒机制”,支持数据流通创新实践在安全可靠和风险可控的环境中先行先试,形成数据流通溯源体系。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数据运营合规及成效进行评估,辅助监管机构有效开展管理。

四、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有效实施的各类资源要素保障,着眼数据“聚通用”,着力激活数据、深度挖掘数据、充分利用数据,加快形成数据要素高效集聚、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组织协调。

依托“云长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大数据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建立健全数据治理统筹协调和推进机制,加强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研究数据治理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数据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发展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动数据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人才支撑。

支持和引导全市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数据治理相关专业,优化专业、课程设置,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创新型、应用型、融合型人才。引进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完善人才引进、培育、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加强对数据治理用工服务的指导,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三)做好资金保障。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应当统筹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数据治理等相关工作,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数据治理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据要素市场主体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

(四)严格评估监督。

充分发挥监督评估导向作用,客观公正评估数据治理成效,形成良性工作机制。围绕全市数据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评价办法,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机构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机制,提高数据治理管理工作成效。



编辑:钟旭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