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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流通增值!人民数据为你解读财政部《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4-01-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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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更好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是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后,财政部在数据资产管理工作上的重大政策动向。相关政策的出台,推动了“数据资产作为新兴资产类型”达成广泛共识,开启了数据价值化、数据资产化时代的加速来临。

 

人民数据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从以下三个方面的“政策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总体要求”政策亮点解读

《指导意见》中提出“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制度,促进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构建共治共享的数据资产管理格局”,“共治共享”体现了党对数据资产管理认识的不断深化过程,“共治”即数据要素生态各参与方共同参与数据资产的社会治理;“共享”即数据要素生态各参与方共同享有治理成果。

 

数据资产管理形成了“五大原则”:坚持确保安全与合规利用相结合、坚持权利分置与赋能增值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与平等保护相结合、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创新方式与试点先行相结合。

 

《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明确了市场、政府、生态各方不同主体在数据资产治理中的关系。

 

《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加强和规范公共数据资产基础管理工作,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应用机制,促进公共数据资产高质量供给,有效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与《暂行规定》聚焦企业数据资源不同,《指导意见》重点聚焦公共数据。

 

二、“主要任务”政策亮点解读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项工作”:包括依法合规管理数据资产、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完善数据资产相关标准、加强数据资产使用管理、稳妥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畅通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规范数据资产销毁处置、强化数据资产过程监测、加强数据资产应急管理、完善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和报告、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特别对具有国有属性的公共数据资产管理作出针对性规定,更好对相关主体管好用好公共数据资产提供政策指导。

 

其中“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与“数据二十条”的三权分置指引相一致。“数据二十条”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为此,《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保护各类主体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储、管理数据资产过程中的相关权益。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权利分置要求,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数据资产产权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资产管理内容和全流程管理。这对于基于区块链的新型数据要素基础设施的必要性给出了明确应用场景。主要包括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加强使用管理、健全价值评估、畅通收益分配、规范销毁处置以及完善披露报告等。针对数据资产可复制、非排他、边际报酬递增等特性,将数据资产开发利用、更新维护、授权运营、完善定价、过程监测、应急管理等要求,嵌入数据资产管理全流程。

 

《指导意见》指出,健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推进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和制度建设,规范数据资产价值评估。加强数据资产评估能力建设,培养跨专业、跨领域数据资产评估人才。人民数据相关负责人认为,评估标准、评估机构、评估人才是数据资产价值化亟待解决的重要环节,为第三方有公信力和评估能力的机构提供了机遇。

三、“实施保障”政策亮点解读

《指导意见》指出,积极鼓励试点。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结合,形成鼓励创新、容错免责良好氛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结合已出台的文件制度,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授权运营、价值评估和流通增值等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有效路径。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流通增值。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促进数据资产相关标准、技术、产品和案例等的推广应用。

 

这与国家数据局出台的《行动计划》相呼应。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产业生态,数据交易规模倍增,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等。

 

作者:人民数据副总经理 刘文中